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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到2025年 湖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将超50%

8月16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到2025年,湖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将超50%,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等得到有效管控,走出一条具有湖北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

十四五以来,我省不断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农村治理基础不断向好,农民人居环境有效提升。为深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和实施强县工程,今年7月,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行动方案提出,按照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建管并重共同缔造的基本思路,湖北将分区分类分级分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根据行动方案,我省将全面摸清辖区内行政村现有处理设施与农户生活污水接入处理设施等基础信息,建立清单台账,动态更新;重点治理长江汉江清江沿线区域,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所在村生活污水;同时,根据地形地貌人口分布产业需求施工条件等,科学确定治理范围和模式。

结合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模出水排放去向人口流动等实际情况,湖北将科学确定适宜的治理技术工艺和处理规模,防止设施难以持续稳定运行。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抽取不低于20%的设施开展执法监测,探索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数字乡村建设,通过电量流量或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实时监管。

此外,省级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支持市县政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专项债券申报范围,争取政策性银行绿色信贷精准支持,同时,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机制。

下一步,湖北将按照省级统筹市级负责县级实施的总体思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开展宣传培训现场调研成果转化示范推广,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对生活污水治理推进不力进度滞后问题突出的市县,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移交问责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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